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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简介
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而导致专利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不可抗拒的事由)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恢复权利
应用场景
服务清单
1.资料准备/制作申请文件 2.递交/极速申报 3.官费代缴/含1000元官费
产品费用已包括以上所有服务
流程资料
| 所需资料
·个人/法人身份证
·《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通知书》或《专利权终止通知书》或其他显示专利信息的通知书
·合同(我方代准备)
Q:专利权终止的情况有哪些?
A:(1)专利权期限届满,依法终止
(2)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终止
(3)专利权人主动放弃专利权,提出了书面声明
Q:专利权终止后怎么恢复?
A:(1)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但是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
(2)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局说明理由,请求恢复其权利;
(3)未按期缴纳维持费或年费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为理由,请求专利局恢复其权利。
Q:为什么要及时恢复专利权利?
A:如果不及时恢复专利权,专利将会被视为放弃,专利权人将丧失专有权,造成损失。并且该专利方法或者技术会成为所有人可以使用的,将不再拥有独占权利。
Q:申请专利权恢复要收费吗?
A:申请人或专利权人请求恢复权利的,应提交恢复权利的请求书,并缴纳费用1000元。该项费用的缴纳期限是自当事人收到专利局发出的权利丧失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其权利将不予恢复,如果因年费问题造成权利丧失,还应缴纳年费及滞纳金。